并计划在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风险与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三个专门委员会。
目前来看,转型成效已经凸显:文化产业事业部快速组建了涵盖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影视及艺术品行业等领域的多元化专业人才队伍。在广告行业,开发了广告产业链交易融资模式。

同时,该事业部紧跟客户的发展战略和经济活动,综合利用信托、理财、基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多种金融工具,变一种金融服务为一揽子金融解决方案,变做项目为做客户,为文化企业提供了专业化的金融管家服务。同1.0时代传统商业银行的存贷款利差型商业模式相比,民生银行2.0版事业部改革是以准法人、专业化、金融资源整合、金融管家团队为主要特征,更加强调资源整合能力和差异化经营,而向专业化投行转型则是改革的内在要求。该事业部成立虽仅两年多时间,但他们采取了率先聚焦影视产业链的市场战略,利用事业部专营优势,为客户提供专业的综合金融服务。他们创新和高效的服务风格赢得了市场口碑,难怪客户通过鸣谢方式表达其赞誉。民生银行董事长董文标也曾表示,文化产业链前端的内容原创环节多是分散化的中小企业和个人工作室,产业链后端的制作和传播环节则由大型国有传媒机构垄断,市场开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强。
而在具体的业务模式上,文化产业金融事业部主要以间接融资+直接融资、融资+融智的准投行服务模式开展特色经营,而这得益于民生银行持续深化的事业部改革。原因很简单,民生银行拥有了国内首家在总行层面成立的文化金融专营机构——文化产业金融事业部。不过,首钢则希望通过解除合同终止双方的合作。
投资项目完成后的事项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要么属于企业自主权的范围,要么属于国有资产监管的范围,而不能归入国家发改委项目审批的范围。2004年7月20日,北京市国资委核准该笔交易。国务院法制办的意见是:该项目的政府审批程序并没有全部完成,此次转让股权也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发改委申请变更并经核准。首钢此次转让股权虽已获得商务部的核准文件,但还需按规定报国家发改委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因此,国际铁矿石市场变化系导致秘鲁铁矿公司的资产、盈利能力发生变化的重大原因,这一变化当属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的商业风险,不适用情势变更。荣丰公司一口认定首钢不履约的根本原因是铁矿石价格连年上涨,致首钢秘鲁铁矿项目的资产得到了很大的增长,首钢觉得自己卖亏了。

荣丰公司希望合同的契约精神应该遵守,并通过股权比例减持的让步,换取双方合作的继续。据悉,首钢一直未停止就股权转让的审核事宜与北京发改委以及国家发改委进行汇报和沟通,但仍未能取得国家发改委的核准。虽然仲裁有了结果,但荣丰公司要求首钢继续履行合同,却依然遭到种种拒绝。首钢此次向荣丰公司转让秘鲁铁矿项目60%的股权,不符合上述国务院同意的意见,也不符合国家长远利益的考虑。
在此期间,首钢也依据争议解决条款,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反请求,请求解除《股权转让协议书》及据此签订的《股东协议》。到2004年,首钢公开要约邀请转让股权,荣丰公司中标。但双方的谈判进展仍相当缓慢。在首钢签发的一份内部文件中写道:自1998年,经请示国家领导人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我公司开始广泛寻找外国合作伙伴,拟出让秘铁部分股份,以分散海外独家经营风险。
据悉,裁决认定,首钢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独自经营6年来对秘鲁铁矿项目的投入。那时候的秘鲁铁矿濒临破产,受国际铁矿石市场需求不旺和亚洲经济危机的影响,铁矿石销售困难,价格走低,企业经营颇为艰难。

这已是首钢第二次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确认该合同无效并要求解除合同。上述荣丰公司的负责人说。
国家发改委是否具有这个事项的审核权,荣丰公司提出过质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再次受理,此案仍在审理。首钢也以这一情势变更作为申请解除合同的理由之一。2004年底,首钢向荣丰公司提出了上述股权转让因相关政府部门意见,暂时中止。其间荣丰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首钢支付了90%的股权转让款项:5508万美元。我们已请首钢研究提出方案和意见,主动地与荣丰公司商谈,切实解决有关问题。
但荣丰公司无法接受合作中止,不同意首钢擅自单方退款,又将相关款项全部按原路径退回给首钢。首钢曾在2010年提请过同样的仲裁请求,2011年,仲裁庭作出裁决,认定股权转让协议有效。
国家发改委认为,1998年11月,针对首钢提出对外转让股份一事,国务院同意的意见是:以秘鲁铁矿项目全部资产作价2亿美元以上作为基本条件,可向外方转让49%的股份。国家发改委也与北京市和首钢进行了多次沟通,并明确表示,国家发改委主要是从法规政策、国家利益和审批程序等方面把关,并帮助和促进企业磋商,有关项目的具体商务问题应该由企业协商解决。
但市场的形势变化很快,从2005年开始,国际铁矿石市场价格持续上涨。他们的理解是:国家发改委有权审批的是投资项目,和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完成前的变更。
1992年,首钢斥资1.18亿美元,从秘鲁政府手中购买了秘鲁铁矿公司。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分别组成仲裁庭对上述两案进行了审理,于2011年3月作出仲裁裁决,确认《股权转让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驳回荣丰的股权过户请求和首钢的解除合同请求,要求双方根据约定继续履行合同。国际铁矿石价格10年疯涨首钢重复提起仲裁,这在荣丰公司看来,意在推翻合同。针对国家发改委的意见,荣丰公司向首钢表示同意将持股比例降至49%,以符合国家发改委的要求。
与此同时,国家发改委在坚持维护国家利益的前提下,积极努力协助促成首钢与荣丰公司的协商谈判,并向荣丰公司明确表示,在首钢控股的前提下,其他商务问题请荣丰公司与首钢直接磋商。国家发改委致北京市发改委的函并未否定股权转让本身,仅是要求申请人按中方保持控股权的条件与外方商谈,并不影响协议书的效力。
之后,双方就股权比例和收购价格开始了漫长的协商,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中国经济周刊》试图联系首钢采访,但截至发稿前未得到回复。
2008年8月,荣丰公司依据《股权转让协议书》中的争议解决条款,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请求确认两家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并将首钢秘鲁铁矿项目的股权过户至其名下。标签:履行合同|国家发改委|协议书责任编辑:杜思思 杜思思。
这意味着已持续10年的股权转让纠纷仍将继续。据悉,2011年的裁决认为,《股权转让协议书》是当事人双方正式签署的合同,并已经商务部正式批复。6月20日,首钢总公司(下称首钢)申请确认与荣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下称荣丰公司)关于秘鲁铁矿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及要求解除合同的仲裁请求在上海开庭。持股60%降至49%可行吗?首钢提出解除合同的另一理由是:国家发改委已明确表示不同意《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的股权转让项目,因此首钢向荣丰公司转让股权的合法前提已经不可能具备,即该协议不具备继续履行的基础。
因此,驳回了首钢的请求,确认了合同的法律效力。2007年,国家发改委给香港特区一位全国政协委员关于首钢转让秘鲁铁矿项目有关问题的复函中表示,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首钢向荣丰公司转让股权应由国家发改委对其进行境外投资项目审核,由商务部对其进行境外开办企业合同章程审核。
2004年10月15日,商务部下达文件,核准此项股权转让不过,首钢则希望通过解除合同终止双方的合作。
持股60%降至49%可行吗?首钢提出解除合同的另一理由是:国家发改委已明确表示不同意《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的股权转让项目,因此首钢向荣丰公司转让股权的合法前提已经不可能具备,即该协议不具备继续履行的基础。2007年,国家发改委给香港特区一位全国政协委员关于首钢转让秘鲁铁矿项目有关问题的复函中表示,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首钢向荣丰公司转让股权应由国家发改委对其进行境外投资项目审核,由商务部对其进行境外开办企业合同章程审核。